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招生章程(摘要)2009年
2009-07-02 17:07:25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招生章程(摘要)2009年
院校性質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是經國務院批準,以工為主、工管結合、經、理、法、文等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學校特點學校立足湖北,面向行業,依托東風公司大工程背景,走產學研結合的道路,發展比較優勢,強化辦學特色,培養和造就綜合素質高、工程創新意識強、面向生產和管理一線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為地方經濟建設和汽車產業發展服務。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學生完成學業,成績合格者,頒發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錄取規則
1、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認真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2、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及口語成績均須達到及格線以上,不招收有口吃、有影響外語學習聽力和發音系統疾病者;為便于組織教學,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種只開設英語。
3、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擇優錄取。誠信檔案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學校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規定的比例執行。
5、學校招生錄取嚴格遵循院校“志愿優先”和專業“分數級差2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在江蘇省招生錄取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擇優錄取。
6、學校對教育部規定的優錄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擇優錄取。
7、報考“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各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基礎課統考或聯考且達到合格標準,招生錄取時直接認可并使用各省統考成績,投檔成績按所在省相關規定執行。
8、學校對湖北省規定區域性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在招生錄取時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根據湖北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學校錄取十堰地區(含神農架林區)考生的人數不超過學校在湖北省招生計劃的50%。
9、學校招收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工業設計”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其它
1、新生收費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2、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資格審查。凡發現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處理。
3、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在三個月內由于身體等原因學校勸退者,可退學費和住宿費。
4、聯系電話:0719-8238223、8207550、6966958、6966959,傳真:0719-8261974,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車城西路167號,郵政編碼:442002,網址:http://www.huat.edu.cn,E-mail:zsb@huat.edu.cn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