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農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17:30:47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本專科、預科招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順序依次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區、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有相同情況,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考生等)優先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對成績達不到所報專業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報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改革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況,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數并入總分后,按以上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除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含的專業以及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筆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外語滿分不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區、市)關于英語口語測試的相關規定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原則上不低于專業總分的70%,且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環境設計”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區、市)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為依據,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具體辦法按相關招生省份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面向全國招收籃球、足球和武術3個項目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和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迪慶定項、少數民族預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項目報考、錄取、收費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規定執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項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個特有民族考生(具體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招生專業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項目學生在校期間免交學費,并給予符合補助條件的學生一定的生活補助。
第二十五條 生物技術本科專業為國家級一類特色專業,同時又是云南省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專業,在云南省內招生批次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六條 除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項目學生免收學費外,我校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按專業學科類別劃分,實際收費標準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收費標準為土木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方向)專業28600元/人/年、農林經濟管理專業19300元/人/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金
1.第一志愿錄取的本科新生,達到學校新生獎勵條件的,均可申請新生獎勵;家庭困難學生按學校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執行。
2.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資助等渠道設立的獎學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以及體檢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學生除外),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的學生不列入自主選擇專業范圍,學校鼓勵其他符合條件的本科學生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學籍管理規定和《云南農業大學學生手冊》相關管理辦法,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學資格、退學、保留入學資格等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農業大學本年度全日制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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