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5 09:57:10陽光高考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
專業志愿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愿考生;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錄取后,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愿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復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愿。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如下方式錄取:
音樂學:分生源地市按專業計劃數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美術學:分生源地市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為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專業成績排隊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條 非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
專業志愿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愿考生;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錄取后,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愿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復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愿。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
一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方式。
3.對于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即對進檔考生先按投檔分數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4.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5.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被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興趣、專業培養需要和相關專業分流規定,將在大學二年級初或二年級末分選具體專業。按類招生的有:
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6.我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如下方式錄取:
音樂學:分行當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聲樂16人,鋼琴14人,手風琴2人;民族樂器16人(其中竹笛2、嗩吶2、板胡2、二胡2、琵琶4、古箏2、揚琴1、民族打擊樂1,以上項目一志愿如有缺額,除民族打擊樂外按上述行當順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當,每個行當至多增加1人,如還有缺額則依次增加至鋼琴和聲樂);西洋樂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薩克斯1、小號2、長號1、單簧管4、雙簧管1、大管1、西洋打擊樂1,以上項目一志愿如有缺額,按上述行當順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當,每個行當至多增加1人,如還有缺額則依次增加至鋼琴和聲樂),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舞蹈學: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額,則增加至女生(男生)。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書法學: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4+文化成績/7.5*0.6)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山東省考生使用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書法學專業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50/100*40%+文化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與影視文學: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為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臨汾學院藝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1.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專業成績排隊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2.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備案。
四、高水平運動隊錄取
1.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
2.對于設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統一考試省份的考生,須參加與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對應項目的省級統測并合格。
3.對達到我校劃定的單考考生國家統一文化課考試合格資格線的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或國際健將稱號獲得者,學校根據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求,按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擇優單獨錄取(此類考生確定并公示的入圍人數不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4.少數體育專項考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須達到我校制定的分項考試標準以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65%(此類考生確定并公示的入圍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5.其他優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執行,以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優惠資格為準。
6.對于二本線,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關省(市)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線執行。
7.考生在文化成績符合對應優惠條件后依據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經公示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區、市)招生辦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各省(區、市)招生辦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