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實行)
2019-06-08 06:09:45陽光高考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17年首批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名單,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
第三條我校中法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我校與法國索邦大學、保羅—瓦萊里大學、KEDGE商學院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于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按照單獨學校代碼(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招生,辦學地點在我校蘇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郵編215123。
第四條我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專科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學院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就業處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組;
(七)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本科生招生社會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