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
2019-11-12 13:44:23網絡整理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考報名管理,規范我市高考報名資格
審查程序,制定本規定。
一、審查主體
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學籍所在中學
負責,中學校長是本?忌Y格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中職
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回津考生、其他社會考生等資格審查工
作由各區指定的報名單位負責,報名單位負責人為資格審查的
第一責任人。區招辦負責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復查,按照屬地
管理原則,區招辦主任是本區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二、審查辦法
1.本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所在學校
或報名單位要對其原始錄取名冊、戶口簿、學籍情況核驗無誤
后,交由所在區招辦進行復查。區招辦要重點審查考生是否在
原始錄取名冊范圍之內、戶籍和學籍情況是否符合本市規定。
凡未在原始錄取名冊之內或無相關學籍轉入信息的學生,一律
不準其報名。
2.對持藍印戶口考生,報名單位和區招辦須按本市有關規
定審查其藍印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高中學籍學歷是否符合條
件。重點審查藍印戶口的審批時間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持有“城
市建設增容費”票據、應屆畢業生學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資格
審查結束后,區招辦與本區學籍管理部門逐一核查持藍印戶口
考生學籍情況。同時,市高招辦將匯總全市藍印戶口考生信息,
交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進行逐一重點復核。
3.高中階段往屆畢業生報名時,報名單位和區招辦須按規
定審查其戶口簿、身份證和高中階段畢業證書是否符合條件;
對于未取得高中階段畢業證書的考生,須審查其是否滿足初中
畢業三年以上,審查其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同等學力證明,并
認真比對本區近年錄取數據,嚴禁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
校在校生報名。
4.回津考生報名時,報名單位和區招辦要重點審查其戶口
簿和學籍情況是否符合條件。學籍證明必須含有身份證號、學
籍號、學籍所在中學、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公章等重要信息。
資格審查結束后,各區招辦將本區全部回津考生匯總后單獨報
送,市高招辦將匯總全市回津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戶政部
門逐一重點復核。
5.對隨遷子女投靠落戶后取得常住戶口考生,其資格審查
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戶口考生有關規定執行。
6.在各報名單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市高招辦
將聯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關
規定,逐一比對考生的相關信息,逐一審查考生的資格條件,
并將所有報名數據上報至教育部,進行跨省重復報名和違規情
況篩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考生,堅決予以清退。
各類型考生具體審查事項見下表:
三、紀律要求及違規處理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非正常學籍遷
移,嚴禁空掛學籍,嚴禁人籍分離。
2.各高中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不得招收借讀生、插班生、
旁聽生,不得接收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報名,不得將非本校學籍
的考生宣傳為本校生源,不得為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出具任何與
高考升學有關的推薦證明材料。
3.各區招辦要主動協調本區公安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對
考生戶籍和學籍有異議者進行核實。
4.對于空掛學籍、在學不在籍等違規考生,堅決予以清退。
對于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
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報名資格,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
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對于通過非正常戶口遷移、提供假戶籍、假身份證、假
學歷、假學籍等虛假材料或隱瞞手段等獲取高考資格的,按有
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和錄取資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學籍,
并將其違規違紀情況記入個人檔案。
6.對于在資格審查中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以及為考生
出具虛假材料或指使、協助、伙同考生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構成違紀的,依照黨和國家
的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
任。
7.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區均須面向社會公布高考報名舉
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普通高考報名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或檢舉,對于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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