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3 17:22:52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已經參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各科目成績折算規則為: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滿分為150分。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名:
(一)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者;
(二)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并符合以下1-5項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
1.學科競賽類: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省級競賽A組、B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在“地球小博士”和“環保之星”全國地理科普知識大賽中獲“地球小博士”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在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獲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與智能設計大賽獲三等獎(含)以上,或在“童創未來”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新挑戰賽獲銅獎(含)以上,或在全國青少年電子信息智能創新大賽總決賽獲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獲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高中生創新能力大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美術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美術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八名。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對具有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者取其中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成績。往屆生科目不含自選綜合模塊。
第十二條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具體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和材料上傳時間為2020年5月19日至6月2日下午4:00。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http://swyt.zafu.edu.cn)進行網上報名。申請人要根據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并填寫《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
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身份證正反面原件拍照原圖;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原件拍照原圖。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及選考科目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信息系統提供的數據為準,考生只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無需提供相關證明。
(四)材料遞交
考生無需郵寄紙質材料,需將上述1、2、3項申請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至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確保內容清晰可讀。所有考生都必須要上傳1、2項申請材料,符合條件(二)的考生還必須同時上傳第3項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第六章 書面評審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報名材料書面評審,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后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最終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8倍。
第十四條 書面評審辦法。
書面評審在符合報名條件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以參照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各類競賽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為輔的原則進行,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成績高者優先;
(二)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的情況下,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三)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和A等科目數均相同的情況下,B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四)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B等科目數均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學考語文、數學、外語等第,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外語;
(五)在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B等科目數,語文、數學、外語等第優先序列均相同的情況下,再考慮考生獲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獲獎層次高者優先,若考生同時獲得多個同層次獎項,則數量多者優先;
(六)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B等科目數,語文、數學、外語等第優先序列、專項條件獲獎情況也相同的情況下,都列入通過書面評審的名單。
第十五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預計將于6月10日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要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有關提示及時、準確辦理網上繳費、抽簽、確認、打印準考證等手續。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經報到現場確認,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學校綜合素質測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溝通表達能力;(4)實踐創新能力。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綜合素質測試采取集體面試方式進行。學校專家工作組組織成立各考場面試專家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試號入場面試。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20年7月14日,地點為浙江農林大學東湖校區;考生于2020年7月13日攜身份證、準考證、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來校報到確認,熟悉考場,了解綜合素質測試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取面試專家組成員對其所評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倍。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綜合成績合成
第二十條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高考成績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2020年高考成績二段線及以上的方可報考我校。考生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第二十一條 錄取批次為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不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志愿無效。
第八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確定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的學考等第情況。
若學校第一志愿學生填報人數未到學校招生總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愿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三條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與應屆生均可。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
報考應用統計學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六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40元/人。
第二十七條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20余種獎助學金。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學生同等的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06〕12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2007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委〔2007〕52號)有關精神和規定,錄取到我校園藝、農學、林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二條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實本次招生考試的疫情防控方案,請考生及家長自覺遵守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綜合測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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