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9 11:07:06陽光高考
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 學校代碼:4152014469。
第四條 辦學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職教城東區時光校區(郵編:551400),貴陽市云巖區忠烈街5號忠烈校區(郵編:550001)。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系貴陽幼兒師范學校,建于1984年,是貴州省最早一所培養培訓幼兒師資的專業學校。2012年,經省政府批準,正式升格為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以“人本化、精細化、國際化”為方向,培養“品優行雅、仁愛樂教、一專多能”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學校在編教職工402人。專任教師307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58人,講師131人。學校是教育部20所卓越幼兒園教師培養改革試點高校之一,是貴州省唯一一所試點高校,同時也是貴州省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單位,貴州省首批十所省級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之一。2020年,我校在貴州省的文史、理工類計劃第一次投檔均滿檔,文史類、理工類最低投檔分分布位居全省第一、第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學校監督電話: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2021年招收三年制專科生,根據學校發展、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及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0%,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0%。學校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招生政策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置“志愿級差”。
第十四條 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1.藝術類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2. 體育類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投檔范圍內,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外)。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當地省(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調閱考生檔案時,承認符合下列加分條件考生的投檔成績。
1.教育部政策照顧項目;
2.貴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顧項目。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其他要求:
1.錄取教育類專業考生時,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
2.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女生身高建議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議在160cm以上;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面部無明顯疤痕,身體無紋身,四肢健全,能完成體育、舞蹈、琴法、聲樂、繪畫等藝體課程的學習。
3.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學生,女生身高建議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議在168cm以上。
第二十條 復查:新生入學3個月內,我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