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06 20:59:39陽光高考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采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費師范生參加免試認定改革:我校對公費師范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根據自愿原則,公費師范生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6.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后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美術學院和初等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含實驗班)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初等教育學院設置的小學教育(中文師范、數學師范、英語師范、科學師范、信息技術師范、德育師范)六個專業方向的部分招生計劃按小學教育(敬修書院)(師范)專業方向大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于第一學年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9.學習校區:2021級新生除音樂學院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2-4年級根據學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和良鄉校區學習。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標準為:一般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準以2021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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