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通知(2)
2024-01-11 10:31:57青海省教育考試網
七、資格審查
(一)認真落實工作責任。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在省招委統一領導下,由各市州、縣(區、市、行委)招委具體負責實施。市州、縣(區、市、行委)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嚴格落實審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嚴格落實部門審查工作職責,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戶籍由公安戶籍部門負責審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由本級民族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核;黨員(團員)考生的政治身份由本地黨(團)組織負責認定;殘疾考生提供的《殘疾證》和申請合理便利服務由本地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審查;考區招辦根據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提出考生在青報考資格審查意見。
(二)加強考生在青戶籍審查。嚴格落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生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20〕267號)要求,考區招辦會同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認真審查考生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確保戶籍信息真實有效。充分利用全國戶籍人像聯網查詢等手段,加強戶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驗比對,防止“搭橋戶”(非直系親屬)、“空降戶”(無遷移手續落戶)、雙重戶口和超出時限補辦出生落戶等考生違規獲得在青報考資格。加強重點環節核查核驗,對從省外遷入戶籍的,應會同公安部門查明其遷入理由是否符合條件,有無合法有效的遷移手續、遷移審批手續等;對屬于補錄戶口的,應會同公安部門查明其是否符合補錄條件、相關調查材料和補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等。省招辦將會同省公安廳戶籍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重點區域和信息異常考生進行核查。
(三)嚴格考生學籍、考籍和實際就讀審查。省內就讀考生學籍由學校所屬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查,考籍由考區招辦審查,主要審查考生是否具有省內高中學籍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存在跨省轉學、補辦考籍等情況應予以載明。對在我省民辦高中的省外分校、總校等就讀的考生,應按規定辦理赴省外就讀登記手續,未辦理或違規辦理的取消當年報考資格。
(四)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查。各考區招辦嚴格按照《青海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實施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做好申請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查、加分項目和分值審核確認工作。
(五)加強報考資格審查。
1.戶籍從省外遷入考生的限報資格。重點核查考生本人在青報考條件,報考時限嚴格執行以2024年6月1日(含)為計算截止時間的要求,防止出現把關不嚴、變通執行等情況,確保限報考生類型與考生報考資格條件完全一致。
2.核查“兩五一三”考生在青報考資格。
按照“兩五一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認真審查在青實際就讀情況,防止弄虛作假,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高中階段每學年報到注冊表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2)學籍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3)學校實際就讀證明(實際就讀過的所有學校)。
在校考生實際就讀情況重點核查四個方面:一是核查考生是否取得高中階段學籍,是否注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考籍信息是否準確完整,信息是否相符,實際就讀和學籍考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人籍分離”問題;二是青海省高中階段學校考勤管理平臺的考生打卡信息是否完整,考生是否按時參加了每周兩次考勤電子打卡,是否有打卡記錄;三是核查學校是否在各班級設置固定公示牌對在籍在班考生進行公示,是否有考生公示名單,公示內容與在班實際就讀考生是否一致;四是核查考生是否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月考(測試考)、期中(末)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是否有考試成績記錄,是否有班級花名冊等內容。五是核查考生父母身份是否符合在青務工人員要求。
3.復查赴省外就讀考生報考資格。高考報名期間,各考區要對已辦理赴省外就讀考生(含集體辦班)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查復審,并簽署復審意見。省招辦于2023年12月底前,牽頭組織對全省2024年參加高考的赴省外就讀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考生辦理赴省外就讀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考生本人及其父母親或監護人是否為省外遷入戶籍人員。考生父母親或監護人在省內有過戶籍遷移的必須提供在青原始落戶材料。對小學、初中、高中全學段在省外就讀考生的報考資格,由省招辦會同省公安廳戶籍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對其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進行重點比對核查。
審查省外就讀中職畢業生報考資格時,考生須提供省外就讀中職學校實際就讀證明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證明。
4.核查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資格。重點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真偽,對資格存疑考生應會同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進一步核實。
5.核查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資格。以上考生須由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或省政府臺灣辦公室出具相關證明。
6.核查殘疾考生報考資格。認真匯總殘疾考生報名信息(殘疾證號、類別和等級),由本地殘聯對殘疾考生進行身份確認和相關信息驗證。
7.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考生資格。其他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相關條件規定認真審核考生材料,對照審核情況選擇相應的考生特征。
8.核查以同等學力報考考生資格。重點核查考生及其父母親或監護人是否為出生后首次落戶我省,有無省外遷移記錄,考生初中畢業是否滿3年(截止高考當年6月1日<含>),是否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所有科目考試。
9.核查符合國家專項(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報考資格條件。2024年我省面向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生源范圍和報考資格條件是:國家確定的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牧)業家庭戶籍(不含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學(西寧市城西區、城東區、城中區、城北區中學和青海油田中學除外)實際就讀高中三年并具有學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了當年高考的學生。“農(牧)業家庭戶籍”以戶口簿為準。戶籍制度改革后,將“農(牧)業家庭戶籍”改為“城鎮居民戶籍”,但其家庭成員仍然在從事農(牧)業生產活動的,在提供了“村集體組織成員證”、或舊戶口本、或土地經營證、或其他能夠足以證明其原始身份證件的(由中學和考區招辦審查原件和復印件),經考區招辦嚴格審查認定后,方具有選報國家專項計劃資格。各考區要加強對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尤其要把實際就讀學校、戶籍、實際居住地不在同一縣域內的考生作為重點審查對象,嚴防資格造假,確保符合相關條件。重點核查考生是否為農村戶籍,“農轉非”考生相關證明材料是否齊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實際就讀學校及就讀經歷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情況。報名工作結束后,各考區統計符合國家專項(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填寫《青海省2024年報考貧困專項計劃資格審查表》,并經市、州招委審核后,報省招辦備案。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要求,2022年和2023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2024年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請各考區招生辦及有關高校在報考、入學等環節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10.核查中職學生報考資格。對省內戶籍、省內中職學校畢業的中職學生重點審核是否為正常年份畢業、實際就讀情況,考生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青戶籍情況;省外戶籍、省內中職學校畢業的中職學生重點審查考生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青戶籍(居住證)、實際就讀情況;省內戶籍、省外中職學校畢業的中職學生重點審查考生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青戶籍、實際就讀及畢業情況(提供由畢業中職院校上級管理部門出具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重點核查在省內中職院校空掛學籍、實際在省外就讀中職生的報考資格。
(六)嚴格考生報名信息公開公示程序。深入實施招生考試“陽光工程”,切實做好考生信息公開公示工作,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高中階段學校在畢業班級和校園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區招辦在辦公地點、所在地政府門戶網站、考生戶籍所在鄉鎮政府駐地(街道辦事處)或當地電視臺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就讀高中學校、父母親或監護人等;省內高校專升本、五年直升、高職院校單考單招、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考生信息的公開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辦正式報送或確認考生信息數據時,須同時報送信息公開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開公示的考生及預錄取信息,不得作為考試和錄取依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協調公安、衛健、人社、民宗、殘聯等相關部門統籌做好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重點就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落地實施制定詳細工作方案,科學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強化人員和條件保障,確保報名工作和資格審查工作安全有序平穩進行。
(二)加強報名宣傳培訓和服務力度。采取微信群、微信公眾號、QQ群和考生告知書等有效方式,廣泛宣傳告知高考報名時間、報考資格條件、加分資格條件、網上填報程序及有關政策要求,確保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高考報名,并及時督促符合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報名階段在網上填報加分申請表。加大培訓指導力度,報名工作開始前,省招辦將進行省級培訓,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強對報名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政策要求、熟練操作規程。加強對考生報名工作的具體指導,確保考生填報的信息真實規范,對省內跨區就讀、省外集體辦班就讀、隨遷子女考生要切實做好報考服務工作,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釋等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不得推諉和將矛盾簡單上交。
(三)加強考生采集信息數據管理。嚴格按照信息填報和采集要求,做好考生身份、照片、指紋、學籍考籍信息等采集匯總工作,加強采集信息的比對、審核、校驗,防止考生信息錯報漏報、缺采漏采,確保各類信息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認真貫徹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嚴密信息采集流程,嚴防考生信息泄露。加強網絡和信息采集設備的安全管理,落實信息數據和網絡設備“防篡改、防攻擊、防病毒”等措施,確保高考報名信息絕對安全。
(四)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在高中階段的思想和現實表現。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如實填寫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見,客觀真實反映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全面、詳實、規范。考生報名時均須簽訂《青海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
(五)嚴格執行報考工作紀律。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報名工作各項規定和要求的執行落實,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維護高考公平公正和良好的考試招生秩序。加強省內跨區就讀考生的報名管理,各考區報名點、有關高校報名點不得接受指定范圍以外的考生報名。杜絕往屆生以應屆生或應屆生以往屆生身份報名,杜絕考生在多地重復報名,杜絕高校在校生報名,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弄虛作假報名,杜絕冒名頂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條件者報名。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對失職、瀆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