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航空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17:23:59西安航空學院
第十五條定向培養軍士的招生條件按照國家及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規定,須參加招飛報名、民航專業機構體檢及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十七條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德國北黑森應用技術大學合作舉辦,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完成全部學業(前3年在國內、后1.5年在德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西安航空學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及德國北黑森應用技術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學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十八條對考生(不包括報考定向培養軍士及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已公布的2024年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或首選科目為物理)、3+3模式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考生所填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并結合體檢結論等情況調劑錄取到其他缺額專業。
第二十一條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小語種慎報。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凡報考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各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該專業要求考生:女生身高為162cm(含)至176cm(含),男生身高為173cm(含)至186cm(含);無色盲、色弱;著夏裝時體表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的疤痕和色素沉淀斑、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紋身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考生體檢信息以2024年普通高考體檢結果為準。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資助措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四條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每生每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每生每年;國家助學金:2800元-3800元/每生每年;
學校綜合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200元/每生每年;二等獎學金800元/每生每年;三等獎學金500元/每生每年;優秀學生干部500元/每生每年;優秀畢業生頒發獎品。
第二十五條勤工助學:學校為有需求的學生(主要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并根據相關規定發放報酬。
第二十六條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相關省市的招生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