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1:53:36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
第十六條藝術類統考專業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取得當地省級專業統(聯)考合格證后,高考文化成績在當地劃定資格線以上者均可填報我校,錄取工作按所省(區、市)藝術類招生有關政策執行,即湖北省考生投檔成績=(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2,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湖北省考生投檔成績按我校在各省所在錄取批次統一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換算標準的,則綜合成績按照省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進行折算,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有高考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其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我校學費及住宿費等按湖北省物價政策規定和我校對外公示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九條新生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將按規定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以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用以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學校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各項要求,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7-59750913)。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