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024-08-26 10:22:11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三年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32014773(普通類、藝術類)
校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常武中路28號,郵政編碼:213164
第四條學校介紹
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獨立設置的一所公立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先后榮獲江蘇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江蘇省文明校園、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德育特色學校和首批江蘇省書香校園建設示范點等榮譽稱號。
招生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專科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全日制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室。
第六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江蘇省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經審核后,確定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最終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辦法,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3.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普通類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4.藝術類(美術方向)考生錄取辦法:
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先按專業分排序,以專業分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一并錄取。
5.藝術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6.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師范類專業要求請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7.綜合素質評價要求: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D級。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與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