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4-02 17:15:45網絡整理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章程制定政策依據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學校代碼:1112
3.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學校概況
1.辦學性質:公辦
2.學校層次:高職(專科)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畢業證書: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與普通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一樣,享有國家規定的同等待遇。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北京市朝陽區水碓子東路15號(朝陽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城校區)
河北省涿州市雙塔區大石橋團結路8號(涿州校區)
第五條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領導小組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集體決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實施機構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議,做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運行的各項準備工作。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監督機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自主招生計劃
序號專業代碼專業名稱學制招生計劃學費上課地點
計劃數其中:
農村戶籍
01530302大數據與會計三年40206000元/年第1學年在涿州校區,第2、3學年在校本部
02530302大數據與會計(稅務會計)三年2010
03530304會計信息管理三年2010
04530301大數據與財務管理三年2010
05530102資產評估與管理三年158
06530201金融服務與管理三年3015
07530202金融科技應用三年158
08530205財富管理三年158
09530601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三年3015
10530701電子商務三年105
11510209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三年3015
12530602連鎖經營與管理三年158
13530810供應鏈運營三年158
14510205大數據技術三年158
15540102導游(研學旅行策劃與管理)三年158
16540106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三年158
17540101旅游管理(主題樂園運營與管理)三年158
18500405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三年158
19540112會展策劃與管理三年158
20560208影視多媒體技術三年3518
21560208影視多媒體技術(電競新媒體技術)三年158
22440501工程造價三年158
23440106建筑室內設計三年2010
24440502建設工程管理三年158
2544040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三年158
26570102K學前教育三年2513
27520802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三年158
28550102視覺傳達設計三年1058000元/年
29550102視覺傳達設計(游戲設計)三年105
合計540279
第四章錄取
第十條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已參加北京市2025年高考報名的統考考生和單考考生。藝術類、體育類中職學校北京市集體戶籍考生不可報考普通類專業。
(二)報考要求
1.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參加2025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5年高考。
2.網上報名須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所填寫的信息須與高考報名填寫一致,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可報1至4個志愿專業,可選擇服從專業調劑。
4.考生報名所需準備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原件;
(2)普通高中生提交《北京市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單》(應屆高中畢業生無須提交);中職生提交《學籍卡》,即在校期間所有學期全部科目成績單。
(3)符合評優條件的獲獎證書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
考生登錄報名系統www.bjczy.edu.cn,按要求在報名系統上傳以上報名材料照片,要求細節清晰,每張圖片不大于3M,圖片為jpg格式。
第十一條成績評定辦法
(一)成績評定
自主招生總評成績由文化素質成績150分和職業傾向性測評(面試)成績600分構成,總分共計750分。此外,考生可根據自身特長申請藝術特長生測試,藝術特長生測試分數作為加分計入總評成績,加分成績滿分50分。
1.文化素質
符合評優條件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按150分計入總評成績,評優條件見第十一條第二款;不符合評優條件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按以下辦法折算。
高中生:不符合評優條件的考生或無法提供相應成績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計為120分。
中職生:在中職階段的最后一次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及以上者,文化素質成績計為135分;不符合評優條件的考生或無法提供相應成績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計為120分。
2.職業傾向性測評(面試)
按照考生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專業進行職業傾向性測評(面試),測評(面試)的實際得分計入總評成績,所有專業均須參加現場職業傾向性測評(面試),具體方案見“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職業傾向性測評(面試)方案”。
3.藝術特長生測試
凡具有樂器演奏(二胡、古箏、揚琴、琵琶、中阮、笛子、鋼琴、大提琴、低音貝斯、打擊樂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間舞、古典舞、現代舞等)、聲樂演唱和戲劇表演方面藝術特長的考生,經藝術特長生測試,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簽署繼續培養和發展協議后予以加分。
(二)評優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經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文化素質成績計為150分。
1.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政府獎學金及其他市級以上智育獎學金的考生(含宏志獎學金);
2.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獲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的“四星級志愿者”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職階段在區級(含)以上學科競賽或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考生;
4.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均合格的考生;
5.中職階段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初級資格及以上的考生;
6.退役士兵;
7.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四個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總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依次按照第二、三、四志愿順序錄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對服從調劑考生進行調劑錄取。
2.專業成班:如果符合錄取條件考生人數不足北京財貿職業學院規定開班人數時,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專業予以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至其他志愿專業錄取。
3.戶籍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錄取時根據城鎮戶籍和農業戶籍招生計劃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依據考生總成績,劃定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考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4.藝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游戲設計)專業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北京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美術與設計類)且成績合格(高職)。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不限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2.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熱愛教育事業,樂于從事教師職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五官端正,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血管瘤、白癜風等;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肝功能正常;無傳染性疾病、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
第十五條學生獎資助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北京財貿職業學院設立校長獎學金、財貿(卓越)獎學金、企業冠名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錄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北京財貿職業學院網站公示,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發送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經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法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2.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實行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3.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在北京財貿職業學院網站公示。
4.監督電話:010-60518610
第十九條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010-652312508953200465253959
學校網址:www.bjczy.edu.cn
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學生中心一層
郵政編碼:101101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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