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0 22:00:02網絡整理
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全稱: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代碼:4153013756。
第五條學校地址:昆明市呈貢區啟秀街318號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學校網址:http://www.ynou.edu.cn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專科,學制三年。
第十條頒發證書:學生學完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后準予畢業,由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網上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在校期間,通過專業所需職業資格鑒定考試,頒發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相關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招生方案,編制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十三條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過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監督和指導。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專業,若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可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承認各省市體育類統考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市劃定的當年體育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在同一專業志愿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試處理。
第二十一條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的外語教學語種主要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被錄取考生入學后,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檢,經復檢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為:各省(區、市)招考辦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學校同意無故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不予再進行學籍注冊。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5000元/人·學年。住宿費:六人間800元/人·學年,八人間450元/人·學年。
第二十九條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5年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學校招生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1.招生處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學府路113號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郵編:650223。
2.招生處電話:0871-65132664、65174953傳真:65129277。
3.學校網址:http://www.ynou.edu.cn/
4.監督舉報電話:0871-65166090。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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