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工程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4 21:02:42網絡整理
黑龍江工程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黑龍江工程學院
院校標識碼:4123011802
第三條學校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紅旗大街999號
郵政編碼:150050
第四條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五條法人代表:校長劉志強
第六條黑龍江工程學院是一所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被列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高校、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實施的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應用型高校建設項目百所示范校、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龍江省“雙一流”特色學科建設高校。
第七條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黑龍江工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經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我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考生實際高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普通類考生若成績相同,則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的順序,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的順序,按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3+1+2”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首選物理類專業按照數學、外語、物理、次選科目總分、語文的順序,首選歷史類專業按照語文、外語、歷史、次選科目總分、數學的順序,按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3+3”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之和按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按等級考試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按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藝術類考生分專業錄取時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遇專業課成績相同,按考生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選考科目總成績、數學的順序,按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當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時,如服從調劑,自動進行專業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做退檔處理。
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能調劑到專業組內未完成計劃專業。
第十三條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
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分專業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為準。
第五章專業錄取的其他說明
第十四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選考科目要求,按有關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方案執行。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狀況及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及相關部委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考生報考時應慎選體檢受限專業。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原則上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除上述疾病外,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原則上不予錄取:
1.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地理信息科學;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地理信息科學、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智能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動畫、設計學類。
思想政治品德認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十六條按類招生專業
按類招生專業有土木類、交通運輸類、機械類、材料類、設計學類。詳見公布的《黑龍江工程學院2025年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有關專業的特別要求
英語專業限英語考生報考;人工智能、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專業,按英語考生的外語基礎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報到后,三周內通知專業復測相關事項。
第十八條除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五年外,其他專業學制均為四年。
第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自2018年開始與芬蘭卡累利阿應用科技大學開展聯合培養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本科學生教育項目。該項目在黑龍江省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單獨編班,只招收黑龍江省考生。
第二十條委托培養項目
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為其培養土木工程專業人才。校企雙方合作開展經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委托培養定向就業本科生項目,該項目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面向黑龍江省招生。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入讀該項目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并設立獎助學金。學生畢業后依約到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就業。
報考此項目的考生,須仔細閱讀《委托聯合培養定向就業本科生合同書》,凡填報此項目的考生均視為已經通曉并同意合同書全部規定內容。該項目錄取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限內簽訂《委托聯合培養定向就業本科生合同書》,不按時簽訂合同的,視為學生自動放棄錄取,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委托聯合培養定向就業本科生合同書》內容在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查閱。
第六章學費標準、獎勵資助措施及頒發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
學費執行標準按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等部門批復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生獎勵資助措施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期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還設有勤工助學等校內資助。按照國家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或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補貼。
第二十三條頒發證書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黑龍江工程學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為準。
咨詢電話:0451—8802884288028630
學校網址:http://www.hl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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