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2:50:25網絡整理
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4710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聯系方式:(0536)7323888
招生咨詢電話:(0536)70303332079888
招生監督電話:(0536)7323888
學校網址:http://www.wfhgzxy.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號
郵政編碼:261300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濰坊環境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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