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3 16:24:55網絡整理
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
第五條辦學性質:民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
第八條辦學地點: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347號(中原校區)、鄭州市新密市未來大道1號(新密校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專業、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我校所有校企合作專業收費與同類非校企合作專業相同,學校和企業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費、就業委托費等名目費用,如有亂收費情況請撥打學校監督電話:0371-67822631。
第十三條我校招生計劃將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學費詳見附表,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
第六章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根據近三年錄取情況對新生數據進行分析,綜合考慮報考生源數量、辦學條件及畢業生就業狀況,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及分省招生計劃。
第七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工作要求,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全部進行網上錄取。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同意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同意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底依次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底依次錄取。
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條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賦分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到學生處備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教學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錄取時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各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資助政策體系介紹
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兵役資助、學校資助。
1.國家獎助學金: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突出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可提出申請國家獎學金,經評選通過,一次性獎勵10000元;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可提出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經評選通過,一次性獎勵6000元。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資助標準分別為4600元/年、3700元/年、2800元/年,每年評選一次。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于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啟動,10月10日前完成評審,12月30日前完成發放。其中,對國家獎學金獲得者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對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頒發省級部門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2.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3.兵役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后,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4.學校資助:由學校出資設立,包含學校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項目及學校其他資助項目。
。1)學校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思想政治覺悟較高、遵紀守法、學習態度端正、舉止文明、誠實守信的優秀學生。
(2)學校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勤工助學:為了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我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4)特殊困難補助:用于幫助我校部分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發性、臨時性的經濟困難。我校在籍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臨時發生重大變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影響學業的學生均可申請。
。5)其他資助項目:為解決經濟困難學生的臨時生活問題,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資助種類主要有學習用品、生活用品、軍訓服、書籍、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資助,愛心棉衣等御寒衣物資助等,視學生需求發放。
第九章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頒發學歷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學歷證書。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對于承諾收取一定費用可包過的一切宣傳,請考生切勿相信,謹防上當受騙。對于冒充學校進行虛假宣傳的組織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招生咨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詢電話:0371—67822631/67822632
監督電話:0371—68559096
傳真:0371—67789995
網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址: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347號(中原校區)
鄭州市新密市未來大道1號(新密校區)
郵編:450042(中原校區);452370(新密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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