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經貿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4 16:15:22本站原創
河北經貿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北經貿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河北經貿大學
2.院校標識碼:4113011832
3.辦學層次:本科、河北省屬重點大學
4.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5.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6.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學府路47號
郵政編碼:050061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河北經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學校的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宣傳等招生文件及相關材料,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審議本科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宜。
第五條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河北經貿大學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情況,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生源質量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學校無預留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七條河北經貿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結合學校招生專業具體說明如下:
(一)如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部分規定情形的,學校不予錄取。
(二)如考生患有《指導意見》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情形的,學校不予錄取的專業有繪畫、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與科技專業。
(三)如考生患有《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情形的,學校不予錄取的專業有繪畫、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與科技、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數字經濟、貿易經濟、金融學、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保險學、投資學、財政學、稅收學、資產評估、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土地資源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程管理專業。
如考生患有《指導意見》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情形的,學校不予錄的專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八條河北經貿大學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制定的高考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檔和安排專業。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學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河北經貿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對進檔且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分配,當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1.對于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2.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當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至同一專業組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3.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適當參考單科成績調劑至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均使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并認可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則。在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錄取。
(1)對于實行“專業(類)+學校”志愿方式的河北省的藝術類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做退檔處理。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2)對于實行“專業(類)+學校”志愿方式的山東省的藝術類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做退檔處理。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750/300×50%,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3)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的平行志愿的江西省藝術類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符合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當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錄取條件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至同一專業組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成績/300)×750×50%,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4)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專業(類)”的平行志愿的江蘇省藝術類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符合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專業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當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錄取條件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至同一專業組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5)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參加省級音樂類統考專業測試的樂器或唱法必須與學校招考方向一致。音樂表演類專業(面向器樂方面培養)只招手風琴、鋼琴、二胡、古箏器種考生。
(6)學校舞蹈表演專業身高要求為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
第十一條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河北經貿大學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InternationalScholarlyExchangeCurriculum,簡稱ISEC項目),包含會計學、金融工程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個專業,依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優質教學資源池與國外知名高校聯合開展學生培養,按生源省份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2.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日語,請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3.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ISEC項目專業(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部分課程為英語教學,建議高考外語科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報考,其中ISEC項目專業考生的高考外語單科成績應達到單科總成績的70%(含70%)以上。
第十二條中外合作辦學
河北經貿大學索非亞智慧商學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設立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河北經貿大學與保加利亞國家與世界經濟大學合作設立開展本科學歷教育,開設財務管理、貿易經濟2個本科專業,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招生政策,并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采取“4+0”培養模式,學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條件的,由河北經貿大學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并報教育部備案;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于規定期限內申請學士學位,由河北經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學生修業合格后,同時頒發外方辦學者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學費以河北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為準。詳見《河北經貿大學索非亞智慧商學院2025年招生簡章》。
第四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1.學費說明: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及招考信息。
2.每學年學費標準如下:
(1)文科類專業
①優勢文科專業5060元/學年,包括以下專業: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投資學、保險學、財政學、稅收學;
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4900元/學年;
③其他文科類專業4600元/學年。
(2)理科類專業4900元/學年。
(3)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
(4)ISEC項目專業(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制四年,學費28000元/學年(具體收費標準以河北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如赴國(境)外學習,需另支付對接院校的學費(以對接院校的要求為準)。
3.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收費標準以河北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四條資助措施
河北經貿大學構建了以獎、貸、助、研、勤、免、補為主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大學生科研助困、學生大病救助、學費補貼等多項資助措施。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河北省原建檔立卡(已脫貧享受政策)學生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ISEC項目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除外),具體依據相關文件執行。入學后響應國家號召服義務兵役根據國家政策給予學費補償。
第十五條學歷和學位
1.普通本科學生:學生在河北經貿大學規定學習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條件的,由河北經貿大學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并報教育部備案;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于規定期限內申請學士學位,由河北經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2.ISEC項目專業學生:采取“4+0”(單學位模式)和“2+X”(雙學位模式)兩種模式。
采取“4+0”模式的學生:學生在河北經貿大學規定學習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條件的,由河北經貿大學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并報教育部備案;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于規定期限內申請學士學位,由河北經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采取“2+X”模式的學生:學生在河北經貿大學規定學習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條件的,由河北經貿大學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并報教育部備案;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于規定期限內申請學士學位,由河北經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滿足國外高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可獲得國外高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已錄取考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身體復查,對藝術類考生進行專業復測,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學資格的違規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2.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3.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對以河北經貿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按照國家政策執行。未盡事宜,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聯系方式
河北經貿大學學校網址:https://www.hueb.edu.cn/
河北經貿大學招辦網址:http://zhaosheng.hueb.edu.cn
河北經貿大學招辦信箱:jmdxzsb@163.com
河北經貿大學咨詢電話:0311-87655611、0311-80906401、0311-8090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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