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醫科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4 22:09:34本站原創
徐州醫科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徐州醫科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徐州醫科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31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路209號。
第四條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建設高校,是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學校設18個學院(部)、42所附屬醫院(臨床學院),設置29個本科專業,涵蓋醫、理、工、管4個學科門類。擁有基礎醫學、護理學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具備碩士研究生推免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科研工作站。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徐州醫科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徐州醫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徐州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教務處,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校實行招生“陽光工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江蘇省等高考綜合改革。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試要求,其他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校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文件要求,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除公共事業管理、信息資源管理、計算機科學技術與專業之外,學校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者,學校所有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照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規則
1.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2.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作退檔處理。
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規則
1.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2.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以省優勢學科為依托的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學年)。具體專業收費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徐州醫科大學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四條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條件分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五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資助體系,主要包括國家獎助、學校獎助及各類社會資助近30項。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徐州市銅山路209號
郵政編碼:221004
招生咨詢電話:0516-83262666
招生傳真:0516-83262048
電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6-83262246
招生監督郵箱:xzhmujw@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xzhmu.edu.cn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本章程的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徐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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