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5:51:44本站原創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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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聘呖颊猩ぷ。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城市職業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4001,學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碼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設有溧水(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新街口(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游府西街46號)兩個校區。三年制高職學生全部就讀于溧水校區。
第四條學校簡介: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茖W校,下設數字文創、數字財商、智能工程、康養工程四個二級學院,專業設置覆蓋土木建筑、裝備制造、電子與信息、財經商貿、旅游、文化藝術、醫藥衛生、公共管理與服務、新聞傳播九個大類。學校對接南京地方經濟社會和新質生產力發展需求,構建“政行企校”四位一體產教融合生態,牽頭或參建22個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市域產教融合聯合體,現有2個江蘇省高水平專業群、3個“十四五”市級高水平專業群及3個骨干專業。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團隊赴各省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及就業聯動,制定學校202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3.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則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考各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物價〔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健康管理專業5300元/年、傳播與策劃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三條學校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核準的標準收取,收費標準為1000元-1200元/學年(4-6人間),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可申請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群體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二年級開始可申請國家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校內提供助學崗位,還設立臨時困難補助等其他資助項目。相關政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及迎新系統,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25-85395015。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訊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
郵政編碼:211200
咨詢電話:400-994-6199
監督郵箱:jwb@nc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jc.ncc.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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