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16:51:09本站原創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習年限:四年
第七條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
第八條畢業頒證:
1.證書類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包括選修課程),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名稱具;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十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十一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監委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學校發展規劃、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等因素,經審核后,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在。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各批次和各科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分類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學?筛鶕魇。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調檔比例執行,對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普通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依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即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對所有專業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藝術類專業:
。1)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和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2)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綜合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排序;如仍相同,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
3.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后的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4.其他要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梢圆挥桎浫”“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七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助
第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包括體檢),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我校錄取新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1.學費: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收取標準為:人文社科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專業20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其中審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和資產評估專業198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22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標準為四人間1500元/生?學年,六人間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學校還設有學生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及困難生活補助,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
第八章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5780055、(025)85780077
傳真號碼:(025)85780047
學校官微: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招生咨詢QQ號:3222825276
學校網址:https://www.naujs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naujsc.edu.cn
招生郵箱:jsxyzsb@163.com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郵政編碼:210023
第二十五條學校紀委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監督電話:025-85780048。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在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https://zsb.naujsc.edu.cn。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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