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21:15:35本站原創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辦學類型、層次及主管部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院校標識碼:4136012941
第四條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主要負責學校招生政策方針制訂,重大事項決策,招生方案審議等。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經江西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批準,學校新生收費標準為:學費5000元/每學年(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每學年),住宿費450-1000元/每學年。
注: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政府批復后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2025年招生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大數據與審計、會計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智能建造技術、金融科技應用、財富管理、證券實務、金融服務與管理、財稅大數據應用、現代物流管理、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農村電子商務、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烹飪工藝與營養、心理咨詢、法律事務、體能訓練、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統計與大數據分析、供應鏈運營、商務英語、大數據技術、軟件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云計算技術應用、虛擬現實技術應用、數字媒體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物聯網應用技術、網絡規劃與優化技術、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網絡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
第九條考生進檔后,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愿,即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進行。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對于有同分排位省份,如分數相同,則按同分排位依次錄取;對于無同分排位省份,如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文綜或理綜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05%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辦有相關規定的則按照屬地省份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四條對考生思想品德要求,不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思想品德規定的不予錄取。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八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編號、網上注冊。
第九章就業情況
第十九條學校始終把就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將“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理念貫徹到招生、人才培養、教育教學和管理等辦學全過程。
第十章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學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青年路96號(潯陽校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區八里湖大道216號(八里湖校區)
郵編:332000
招就處電話:0792-8183118、8117429
招生咨詢熱線:0792-8183210、8183211、8183212
E-mail:51921987@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jxvc.jx.cn/
招生章程網址:http://jxvczs.jysd.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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