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5 21:43:30本站原創
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厩闆r
第三條學校概況: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創辦于1964年,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以培養外語和外經貿技術技能人才為主的高職院校,目前設有瑤湖、望城兩個校區,是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與商務部共建院校,全國首批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基地。經過60年的建設和發展,辦學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先后被確定為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優質省級基地、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全國跨境電商專業人才示范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首批應用型本科人才試點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立項單位,獲得“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省、市“文明單位”“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高校平安校園示范學校”等榮譽。連續兩年榮獲全國職業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
。ㄒ唬⿲W校全稱: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
。ǘ⿲W校標識碼:4136013422
(三)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ㄋ模┺k學層次:?,學制三年
(五)辦學地址:
瑤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號
望城校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新城大道1888號
(六)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了招生委員會,審議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學校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就業工作,其招生主要職責是:
。ㄒ唬﹫绦袊、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ǘ└鶕䦟W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ㄈ┙M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ㄎ澹⿲︿浫⌒律鶕䥽矣嘘P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六條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第八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按照規定時間通過生源計劃編制系統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學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學校遵行執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接收考生檔案。
第十一條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合格。
第十三條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確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產品藝術設計和展示藝術設計專業限招江西省藝術類高考生。學校僅在江西省投放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江西省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高考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議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照自身高考體檢結果以及健康狀況慎重填報專業志愿,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的公布: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學校招生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保留入學資格辦法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與資格復查
。ㄒ唬┌磭艺猩幎ㄤ浫〉男律咒浫⊥ㄖ獣蛯W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按期入學的者,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況的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因疾病或傷殘等,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需治療或休養,且超過兩周不能來校報到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二)新生入學體檢復查,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學習的,經縣級以上醫院或校衛生所證明在短期內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三)已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可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診斷證明、入伍通知書等),由本人或家長在開學兩周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并須在下學年開學兩周內持縣級以上醫院或校衛生所證明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學費:6000元/年
。ㄈ缬姓{整,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二)書費:700元/年(多退少補)
(三)住宿費:
1、瑤湖校區:1000元/年(4人間)、800元/人(新6人間)、600元/人(6人間)
2、望城校區:1000元/年(4人間)、600元/人(6人間)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設置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6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每人每年3700元,分三個檔次,一等48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6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綠色通道、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校內助學金、社會資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https://zs.jxcfs.com)獲取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有關報考信息。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
聯系電話:0791—88352677
網址:http://www.jxcfs.com/
郵箱:jxwmxx@163.com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上級部門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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