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美大學誠毅學院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7:23:37集美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規范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與福建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學院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四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
第八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九條學院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2024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學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確定。
第十三條專業調配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且有順序的原則進行調配。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同分排序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如仍相同,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學院在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學院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的規定。
第十六條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批準,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七條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合格。
第十八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復查結果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在招生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考生,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招生
學院確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藝術本科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和投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