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科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4 22:10:29本站原創
南京醫科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寧校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常州校區(常州市武進區延政西大道999號)。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首批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醫學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學校創辦于1934年,是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權點覆蓋醫、理、工、管、法、教、文等7個學科門類。現有19個學院,擁有附屬醫院、區域醫療中心、教學醫院、附屬疾控中心等豐富的臨床和公共衛生教學資源。
第五條學校主要面向江蘇及江蘇以外的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南京醫科大學2025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條學校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臨床醫學(天元卓越班)、預防醫學(天元創新班)、基礎醫學(天元創新班)、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精神醫學、眼視光醫學、放射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基礎醫學、法醫學、臨床藥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生物信息學、智能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衛生檢驗與檢疫、藥學、護理學;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同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外,還包括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醫療保險。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共同承擔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免、勤、補、減”的多元政策體系,目前已設有各類校級獎助學金19項,各類院級獎助學金24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以享受助學金,參與勤工助學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校后可申請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立了新生獎(助)學金,獎學金標準為5000-20000元/生,助學金標準為6000-12000元/生,具體按南京醫科大學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項目及標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醫學類優勢學科專業7480元。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13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1166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傳真:025-86869191
電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醫科大學招生
招生監督電話:025-86869060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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