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5 17:01:53本站原創
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中文簡稱“蘇科大天平”;英文名稱為TianpingCollegeof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簡稱“TPSUST”。
學校標識碼:4132013985,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點: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長江路55號(擬將辦學地址變更為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澄心路29號,正在報教育部履行辦學地址變更手續)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4、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風景園林專業建議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
(1)以“3+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最高成績、選考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以“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3)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相同,理工類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三)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如該省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五)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我校具體學費標準為:文科類18000元/生·學年,其中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的專業198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20000元/生·學年,其中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的專業22000元/生·學年;藝術類22000元/生·學年。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我校住宿費具體標準為:800-15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標準如有調整,按最新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自強不息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五條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長江路55號
郵政編碼:215009
咨詢電話:0512-6808011368088778(兼傳真)
電子信箱:tpzsb@mail.usts.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2-68084203
招生信息網址:http://tpxy.usts.edu.cn/zs
學校網址:http://tpxy.usts.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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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中文簡稱“蘇科大天平”;英文名稱為TianpingCollegeof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簡稱“TPSUST”。
學校標識碼:4132013985,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點: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長江路55號(擬將辦學地址變更為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澄心路29號,正在報教育部履行辦學地址變更手續)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4、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風景園林專業建議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
(1)以“3+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最高成績、選考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以“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3)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相同,理工類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三)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如該省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五)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我校具體學費標準為:文科類18000元/生·學年,其中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的專業198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20000元/生·學年,其中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的專業22000元/生·學年;藝術類22000元/生·學年。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我校住宿費具體標準為:800-15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標準如有調整,按最新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自強不息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五條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長江路55號
郵政編碼:215009
咨詢電話:0512-6808011368088778(兼傳真)
電子信箱:tpzsb@mail.usts.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2-68084203
招生信息網址:http://tpxy.usts.edu.cn/zs
學校網址:http://tpxy.usts.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負責解釋。
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中文簡稱“蘇科大天平”;英文名稱為TianpingCollegeof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簡稱“TPSUST”。
學校標識碼:4132013985,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點: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長江路55號(擬將辦學地址變更為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澄心路29號,正在報教育部履行辦學地址變更手續)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4、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風景園林專業建議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
(1)以“3+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最高成績、選考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以“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3)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相同,理工類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三)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如該省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五)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我校具體學費標準為:文科類18000元/生·學年,其中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的專業198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20000元/生·學年,其中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的專業22000元/生·學年;藝術類22000元/生·學年。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我校住宿費具體標準為:800-15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標準如有調整,按最新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自強不息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五條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長江路55號
郵政編碼:215009
咨詢電話:0512-6808011368088778(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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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蘇州科技大學天平學院負責解釋。